安徽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春雷一审获刑8年
12月18日下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投资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春雷在年至年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业务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张春雷利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春雷具有索贿情节,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春雷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陈多润通讯员闫兆)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春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张春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安徽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春雷被依法逮捕 张春雷、邓西清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被控受贿万余元,安徽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春雷受审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天津治疗白癜风的医院北京正规的白癜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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