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妊娠是一个特殊生理期,此时的用药比较特殊,一方面,要考虑母体的疾病情况以及本身的变化带来的药动学的改变;另一方面,还要考虑腹中胎儿是否受影响或影响程度,故这个时期的用药应更为谨慎。

妊娠早期:12周内是敏感的时期,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阶段。娠中晚期(4个月以后):胎儿绝大多数器官已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降低,但对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统、牙)仍有可能受损;此外神经系统在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还有,药物的影响一直存在,可表现在上述各系统、各器官发育迟缓和功能异常。

妊娠期用药原则

针对妊娠期母体和胎儿的种种特殊变化,目前普遍认定的用药原则为:1、非病情必需,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

2、单药有效避免联合用药;

3、可局部用药时尽量避免全身用药;

4、以最小有效量、最短有效疗程;

5、有疗效肯定的老药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影响的新药;

6、不随便使用OTC,一切药物应得到医生咨询后方可使用。

7、尽量不用“孕妇慎用”、“孕妇禁用”药。

中药的用药原则

针对中药而言,应遵守以下原则:首先,遵从“十八反”、“十九畏”和妊娠用药禁忌及服药时饮食禁忌等用药安全理论;其次,具体应用中药时,注意克服某些药物的偏性;第三,了解中药成分,含有毒性成分的中药及中成药禁用或慎用;含汞或铅等的药品应禁用。第四,根据特殊生理期药物在体内代谢的规律,重视药物的代谢“半衰期”,注意中药化学成份在体内蓄积的问题。

常见的值得注意的几类中药如下:

一、毒性大的中草药:绝大多数药物都可经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卫生部规定的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子、红娘子、生甘遂、生狼毒、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红粉、红升丹、白降丹、蟾酥、轻粉、雄黄、洋金花等28种剧毒中草药有可能对胎儿造成严重危害,应禁用。大戟、芫花、商陆、牵牛子、虻虫、雷公藤、钩吻、苦楝子等有很强的毒性,应禁用;马兜铃科植物(马兜铃、细辛、广防己、关木通、青木香等)含有肾毒性较强的马兜铃酸,应禁用;砷、汞、铅、铜等含量较高的矿物类药材,如朱砂、密陀僧、铅丹、代赭石、胆矾、铅粉等也应禁用。

二、能直接抑杀癌细胞的中草药:胚胎细胞与癌细胞一样,都具有迅速的增殖、分裂功能,且对抗癌药物敏感度高,故该类药物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应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例如:砒石(红砒、白砒)、砒霜制剂;长春新碱和长春碱制剂;鸦胆子油乳注射液;斑蝥、青娘子、红娘子(斑蝥素)、秋水仙(秋水仙碱、秋水仙酰胺)、青黛(靛玉红)、莪术(β-榄香烯)、蟾皮(华蟾素)、冬凌草(冬凌草素)、苦参(苦参碱)、肿节风等制剂。

三、有兴奋子宫作用的中草药:如麝香、益母草、红花等中药或中成药,可能造成流产,应禁用。

四、对孕妇及哺乳妇女禁用或慎用的中成药在药物使用说明书中均有说明。禁用牛黄解毒丸,大、小活络丹,牛黄清心丸,六神丸,木香顺气丸,跌打丸等。

五、慎用霍香正气丸、牛黄上清丸、赓香虎骨膏、蛇胆陈皮露等。禁用含酒精制剂,孕妇在妊娠头3个月酒精用量超过70g/wk,胎儿出现腭裂的比例明显增高。藿香正气水、消咳喘糖浆等。因不属于中医的孕妇忌服范畴而未标明妊娠禁忌,但其酒精含量高达20%~28%,有可能对胎儿造成危害。故此类亦不建议孕妇吃。

保胎中药的使用

胎漏、胎动不安和滑胎,是中医妇科的常见病之一,西医称为先兆流产和习惯性流产,治疗原则是保胎。由于胎儿的肝脏发育不完善,药物代谢酶缺乏,解毒能力较低,肾小球滤过率低,药物及降解产物排泄延缓,且排出的部分代谢产物,可因"羊水肠道循环"被胎儿重吸收,易在体内蓄积,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发育。即使对母体无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也可能对胎儿产生毒性反应。用中药保胎不仅要考虑其治疗效果,还必考虑药品对胎儿或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影响。

用于保胎的单味中药主要有白术、黄苓、艾叶、杜仲、桑寄生、菟丝子、阿胶、续断、当归、地黄、苎麻根、伏龙肝、砂仁、紫苏、香附、竹茹、石葛蒲等。复方应用有白术散、当归散、寿胎丸、举元煎、补肾安胎饮、胎元饮、泰山磐石饮等。这些单方或复方主要通过调整母胎免疫和提高内分泌功能而发挥安胎作用。

结语

目前我们对中药的生殖及遗传毒性认识从临床现象上了解较多,而对其本质、机制了解甚少;对短期能够发现的毒性了解较多,而对长期使用后可能潜在对器官组织乃至下一代产生的隐匿毒性了解较少,而且临床使用多为复方,虽然剂量相对低,但在中药使用时仍应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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